啟東市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決定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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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不服被申請人啟東市數據局(原啟東市行政審批局)作出的建字(2024)008號《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》,于2024年4月22日向本機關現場提交行政復議申請,請求撤銷該規(guī)劃許可。本機關于次日受理。2024年6月20日,本機關作出《啟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》(〔2024〕啟行復第70號),決定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建字(2024)008號《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》。你如對該復議決定不服,可自收到本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,向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本機關多次向你提供的地址郵寄行政復議決定,你無正當理由拒絕簽收。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八十八條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現向你公告送達《啟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》(〔2024〕啟行復第70號)。本公告自發(fā)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。
啟東市人民政府
2024年7月19日